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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污染应急〔2018〕7 号

  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
  • 发布日期: 2018- 01-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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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市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,预测我市扩散条件转好,满足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)》预警解除条件。根据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)》规定,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1月18日11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四级(蓝色)预警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月18日


(来源: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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